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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的十个基本知识

来源: 时间:2020-12-10 00:00:00 作者: 点击:

党代会的十个基本知识

一、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套理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三、党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限

《党章》第十九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章》未对党的基层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但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经批准可以召开代表大会的基层组织,其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限一般与同级委员会的任期一致。

四、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五、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大会代表的数量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健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七、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的产生

《党章》第三十条中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八、党代表大会中党员的基本权利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第五条规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九、党代表大会选举的有效人数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十、党代表大会开幕和闭幕播放的音乐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闭幕式奏唱《国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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